7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决定》中,中央首次将“自愿、弹性”列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原则。
《决定》在第46条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1990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无论男女,退休年龄将统一调整为65岁。
对于1965年至1990年之间出生的人员,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
根据推演,以下人群不受延迟退休政策影响,将按原有规定正常退休:
●1965年(含)以前出生的男性
●1970年(含)以前出生的女性干部
●1975年(含)以前出生的女性普通职工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延迟退休成为积极应对的重要措施之一。《决定》还提出了多项配套政策:
●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些措施旨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延迟退休后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