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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达标,简历造假被辞退怎么办?启业电台第13期
2024-10-10 09:33:2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本案中,劳动者入职时被告知前三个月为保底薪资,但并未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

 

保底薪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企业承诺的保底薪资。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保护自身权益;

 

试用期考核标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明确的考核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

 

简历造假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企业声称劳动者简历造假,但并未事先询问劳动者,这可能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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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13案件-劳动调解纠纷案概述

近期,在一家牙科诊所,市场部负责人A与公司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A某在入职时被承诺前三个月享有1.2万元的保底薪资。然而,一个半月后,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提出降薪至5000元,随后更是以简历造假为由解除了与A某的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身权益,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请求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以期得到公正对待和适当补偿。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了该纠纷,并已向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交案件,请求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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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13案件-调解过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介入,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调查,调解员发现企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 A某入职时被告知前三月有1.2万元的保底薪资,但公司并未明确试用期标准。

  • A某在职期间制定了市场部人员考核文件,公司未明确回复是否通过。

  • 公司随后以简历造假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声称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调解员的积极沟通和介入下,劳动者提供了证据,证明公司承诺的保底薪资,同时指出公司在简历造假问题上未事先询问。但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延长上一份工作的离职时间属于简历造假,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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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13案件-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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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愿支付2500元赔偿A某,但未能与A某方的协商结果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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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13案件-案件点评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薪资待遇等关键条款。同时,对于简历造假等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应及时沟通确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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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为真实发生且录入线上劳动争议协调平台,其中具体姓名与公司已使用化名,中心每日处理案件较多,多数案件将出现雷同,若与您身边的例子相似重合,请勿不适。推文中图片素材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异议敬请联系后台修改,本文内容未经允许请勿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