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一家牙科诊所,市场部负责人A与公司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A某在入职时被承诺前三个月享有1.2万元的保底薪资。然而,一个半月后,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提出降薪至5000元,随后更是以简历造假为由解除了与A某的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身权益,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请求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以期得到公正对待和适当补偿。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了该纠纷,并已向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交案件,请求进行调解。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介入,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调查,调解员发现企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A某入职时被告知前三月有1.2万元的保底薪资,但公司并未明确试用期标准。
A某在职期间制定了市场部人员考核文件,公司未明确回复是否通过。
公司随后以简历造假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声称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调解员的积极沟通和介入下,劳动者提供了证据,证明公司承诺的保底薪资,同时指出公司在简历造假问题上未事先询问。但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延长上一份工作的离职时间属于简历造假,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本案件为真实发生且录入线上劳动争议协调平台,其中具体姓名与公司已使用化名,中心每日处理案件较多,多数案件将出现雷同,若与您身边的例子相似重合,请勿不适。推文中图片素材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异议敬请联系后台修改,本文内容未经允许请勿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