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保中的五险,大家感知最为明显的应该就是医疗保险了,毕竟生病住院、买药都需要用到医疗保险。
最近,国家医保局也发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资金使用范围有新变化,海南等多地医保局也逐步发文。
01
多地取消
医保门诊起付线
随着医保个账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对门诊统筹支付的起付标准,也就是“门槛线”,进行了调整。这个“门槛线”的正式名称是“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它指的是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报销之前需要自付的一部分医疗费用。一旦超过这个标准,超出的费用就可以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
例如,武汉市在医改初期对在职人员设置了每年700元、退休人员每年500元的门诊起付线。但几个月后,武汉宣布取消了这一政策,并追溯至当年2月份执行,多付的费用可以退还。
贵州省则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不设置起付线,已经设置的地区也按照规定取消。
湖南省则对起付线进行了细化,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5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1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报销比例60%。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报销的“门槛费”是按自然年度累计的,这意味着一年内在不同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的费用会累加计算。而且,医保报销的“门槛线”通常只包含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目录外、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费用,以及医保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02
国家医保局明确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4283
《意见》中明确:
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消息,截至9月14日,11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等。
天津市规定,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多可授权4位;
湖南省允许一名职工参保人同时绑定最多10名近亲属;
山东省参保人可绑定多名近亲属,但每位近亲属只被一名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广西则支持“双相授权”,即配偶之间可以互相授权绑定,一名参保职工可以与多名近亲属建立授权绑定关系。
03
多地取消
医保门诊起付线
近日,海南省医保局发文,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8876
自2024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以下支付项目:
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医保缴费。
已参保近亲属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家庭成员签约家庭医生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费: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近亲属支付的保险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费: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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