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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500元的工资变成208元,这其中有着什么玄机?丨启业电台第17期
2024-11-27 1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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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劳动者被告知的工资为4500元,若为转正工资,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其80%;
2.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辞退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的计算: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01 240017案件-劳动调解纠纷案概述

本月,劳动者A某通过店外的招聘启示进入门店应聘,招聘启示写到该岗位工资4500元,且有餐补。但入职后老板并未告知有试用期,而4500元为转正薪资。A某入职后,共在店内工作两个半天,其中一个半天学习套餐制作。第二天正式上岗操作,老板认为该劳动者手脚太慢,不能胜任该岗位,于是将其辞退,且工资未发放。劳动者私下与老板沟通,老板仅愿意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两天工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了该纠纷。

02 240017案件-调解过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介入,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老板表示,劳动者从外地来工作,已报销车费,并在店内用餐。调解员询问餐补标准时,老板表示无标准,需按套餐费用支付。劳动者对此表示不满。调解员与老板沟通,指出劳动者入职时未被告知试用期考核和转正事宜,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劳动者被告知的工资为4500元,若为转正工资,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其80%;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03 240017案件-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支付劳动者280元工资作为报酬,此案完结。
04 240017案件-案件点评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企业应明确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我们希望通过分享此类案例,能够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劳动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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