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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物流司机的困局与行业镜鉴丨启业电台第18期
2024-12-24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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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种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社会关系。从人身属性来讲,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财产属性来看,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
01 240018案件-劳动调解纠纷案概述

有位自称为隶属于某物流公司的司机A某,自2024年初便开启其在该公司的物流运输,接单途径主要为微信。在前5个月的工作期间,其医疗与社会保险始终处于未缴纳状态,且公司内部未设立上下班打卡制度。直至6月,在A某的极力争取之下,公司才勉强为其缴纳了单月的医保费用。雪上加霜的是,从4月至6月这一阶段,公司因多种复杂因素,未能按时支付A某的劳动报酬,拖欠金额累计高达19000元,其中还涵盖1000元的车辆押金。到了 6 月,公司更是直接做出解除劳务合作的决定,明确告知 A 某不必再继续在公司工作。

 

对于此等结果,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了该纠纷。

02 240018案件-调解过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介入,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调解进程中,企业方秉持诚恳态度如实相告,当下因深陷资金周转困境的泥沼,不具备一次性清偿劳动者工资的能力,然其亦表达出愿以分期方式逐步偿还的积极意愿。同时在深入调查以后,赫然发现劳动者在该情境下所涉及的劳动关系呈现出模糊难辨的态势。与传统意义上清晰明确的劳动关系模式相较而言,此劳动者明显未全然直接受控于公司的系统化全方位管理机制。细究业务流程,其间掺杂着码头以及包工头介入派单的错综繁复环节,接单途径亦仅狭隘地局限于微信平台,全然缺失正规第三方专业平台的详尽记录与有效监管。再者,亦无确切且强有力的证据能够确凿证实其每日的上班时长已然逾越法定的4小时基准线。企业方对此坚定声称,该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并不能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反观劳动者一方,坚决要求公司即刻支付自4月至6月期间拖欠的工资款项。同时,索要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一个月工资8000元的赔偿金。虽调解员全力周旋斡旋其中,然无奈由于劳动者始终笃定坚持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且毫不动摇,致使双方最终难以在调解层面成功达成共识性的解决方案。继而结案并提交至仲裁部门,从而妥善化解此劳动争议纠纷。

03 240018案件-调解结果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案完结,提交至仲裁部门。
04 240018案件-案件点评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物流行业从业者、企业管理者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共同探索构建更加公平、合理、规范的物流劳务合作生态,让每一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未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的仲裁结果,并为大家带来进一步的报道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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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为真实发生且录入线上劳动争议协调平台,其中具体姓名与公司已使用化名,中心每日处理案件较多,多数案件将出现雷同,若与您身边的例子相似重合,请勿不适。推文中图片素材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异议敬请联系后台修改,本文内容未经允许请勿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