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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次月缴社保?别让 “土规定” 绊倒劳动者权益丨启业电台22期
2025-02-28 09: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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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规避该义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01 250022案件-纠纷概述

A某入职某电商公司。然而,公司有条规定:入职员工需到入职第二个月才缴纳医社保,若员工要求当月缴纳,就得从自己工资里扣除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而A某在入职时间完全可以进行增员,他自然觉得公司规定不合理,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对于此等结果,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了该纠纷。

02 250022案件-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介入,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公司几乎所有员工都按此规定在第二个自然月缴纳医社保。像本月31日入职的员工能够在次月增员缴纳,可本月1 日入职的员工却要等到次月1日。这显然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费用。所以公司这种做法严重违法,损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保福利的权益。

好在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公司认识到错误,且与A某在结果上达成一致,公司按照正常法律法规支付在公司部分医社保。

 

03 250022案件-调解结果
愿意支付已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公司部分医社保金额
04 250022案件-案件点评

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重道远。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不仅是义务,更是企业责任感的体现。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当权益受侵害时,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只有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公平、和谐、稳定的职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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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为真实发生且录入线上劳动争议协调平台,其中具体姓名与公司已使用化名,中心每日处理案件较多,多数案件将出现雷同,若与您身边的例子相似重合,请勿不适。推文中图片素材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异议敬请联系后台修改,本文内容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