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是名餐饮店后厨员工。入职仅8天,公司出于业务发展考虑,安排他前往其他品牌进行培训,为期2天。然而,培训结束后,A某却突然离职,从此未再返回餐饮店工作。公司对此采取了扣发A某此前8天工资的举措,理由是以此补偿培训费用。A某则坚信自己应获得这8天的劳动报酬,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对于此等结果,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了该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介入,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与公司沟通得知,在培训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服务期至少为半年,若员工未能履行该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这一协议成为解决此次争议的关键依据。基于此,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指出违约金的设定并非毫无限制,其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公司可依据培训费用的实际支出,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违约金扣减。同时,调解员也向A某详细解释了协议条款及法律规定,确保A某清楚了解自身权益与责任。
经过审慎考虑,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这起案例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敲响了警钟。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签订培训协议时,应明确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具体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时,在处理员工违约情况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充分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一旦签署协议,应严格履行约定,避免因违约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