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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HR最容易遗漏的15个用工风险,赶紧查查中招没?
2023-08-19 16:29:46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是个宽泛又复杂的问题,也就没有“最好”的标准答案。
初创企业往往一门心思要活下去,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科学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一旦发生劳动用工风险,也最缺乏应对的经验。此时,企业管理者树立规范劳动用工的意识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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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5条企业常见用工风险,赶紧规避吧!
1. 不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风险点: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 不招与其他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用工之日起30日内即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用工之日起30日即办理社保登记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工资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 发放工资前员工对出勤及薪资书面签字确认
风险点: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的,那么应当在发放工资之前制作书面的工资构成表,请员工核实出勤情况、加班情况以及应得劳动报酬金额。在员工核实无误后,作为考勤记录进行保存。如果将来员工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该证据资料既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足额发放了工资及加班费。
7. 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
风险点: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未足额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随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8. 保证员工合理休息
风险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另外,如果员工长期加班导致身体状况恶化,即便可能在后期发病而无法认定工伤,那么用人单位也无法解除自身的责任和过错。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一名员工的正常休息,拒绝员工带病工作。
9. 依法安排员工享受带薪年假
风险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注意,在该法律规定中无支付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规定。
11. 协商一致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 协商一致才能合法调岗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就调岗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主张经济补偿。但是也需要注意到,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对其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13. 不轻易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风险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确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除外。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4. 工伤保险之外再投保雇主责任险
风险点:鉴于工伤待遇案件中,涉及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基金不予赔付。为弥补用人单位的这部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来分摊自己的损失。
15. 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即申请认定工伤
风险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企业应当积极为员工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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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调整的。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也是必然存在的,企业发展越快、越壮大、人员越多,劳动用工风险的发生就越是必然的、确定的。
有了劳动用工的意识,下一步具体如何行动是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没有现成的模板可以完全照搬,试图引入某个合同文本、更换一个HR就能一劳永逸的规避风险,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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